体育教学部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体育教学部体育教学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10-18        点击:

一、体育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体育教学是学院体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体育教学部的中心工作。为了更好地开创我体育工作新局面、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明确教学各环节的要求、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使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我部体育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2. 履行教师职责,不折不扣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业务水平。

3. 教师应严格按照开课项目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进行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进度进行适当的调整。调整部分不得超过每学期教学进度所规定内容的30%

4. 教师应认真备课,撰写教案,教案必须详细,有内容、目的、任务、要求、教学重点和教学方法。教师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开展观摩教学活动,重点研究教材教法、教学要点、重点和难点,相互交流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 教师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授课地点上课,不得随意更改上课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周上报有关教学负责人,经批准后方能更改,并须提前通知授课学生。

6. 教师上课应提前5分钟到场,来齐基本教学文件,熟悉教学内容、填写教学日志,做好场地、器材准备工作并检查其安全性。

7. 教师课前应安排学生提前到器材室填写器材借物单,领取器材。课后清点数量,并安排学生及时送还器材室。教师应教育学生爱护场地和器材。若上课器材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教师应书面说明原因,并上报场馆中心备案处理。

8. 教师上课时,必须着运动装、运动鞋,舞蹈类课程除外;不能佩戴影响授课的饰物;必须携带教案和学生点名册;不允许接听电话或发短信息;不得背包上课。

9. 上课时若遇雨、雪、高温等恶劣天气,上室外课的教师因故不能继续上课,必须及时告知有关教学负责人,经同意后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停课解散学生。

10. 教师上课应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思维创造力,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到治学严谨、诲人不倦。

二、体育课学生课堂常规

为了保证体育教学的正常秩序和达到体育教学的基本要求,特对学生制订如下课堂常规:

1. 学生必需按时到达上课地点,由体育委员集合整队清点人数,并向任课教师报告本班出勤情况。

2. 学生无故不上体育课以旷课论,请事假必须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的请假条,如属病假须附有院卫生所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手续不全者一律以旷课论,学期累计旷课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体育成绩,体育课程需参加重修。

3. 学生轻微受伤,女生例假等特殊情况,必须随堂参加见习并由教师酌情安排。

4. 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着运动衣和运动鞋,没按规定着装一律纠正。

5. 学生上体育课时要思想集中,认真听取和观察教师的讲解与示范,努力学习和练习,教学过程中要服从教师的指导和调配,尊重教师、爱护同学,共同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6. 学生上课时应重视并认真做好课前的各项准备活动,加强保护和自我保护,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学比赛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以免重创他人。

7. 有心脏病、传染病及其他病史的学生,应主动向任课教师报告,不得隐瞒,否则将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8. 学生上课时,要爱护体育器材设施,在教师的安排下做好体育器材的借用和归还工作,防止遗落、损坏、丢失,凡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的体育器材均需进行赔偿。 

三、体育教师听、看课制度

建立听、看课制度,是沟通教学信息、开展教学检查、提高教学质量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通过听课和看课,能够了解课堂的教学情况,有利于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也有利于教师相互之间切磋教学技艺、方法与手段,对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能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为加强交流、相互取长补短,特制定教师听、看课制度。

1. 听、看课制度的次数规定: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少于三次,教师每学期不少于二次;统一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听、看课人员作为听课一次纳入统计。

2. 听、看课方式、内容和具体要求

1)听、看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亦可参加由体育教学部统一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

2)听、看课时间和次数的掌握要求均匀地分布和贯穿整个学期的始末,不要过于集中。

3)听、看课内容包括:体育理论和体育实践课,重点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尽可能地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并交换意见。

3. 听、看课组织管理

每位教师要自觉遵守和坚持听、看课制度;体育教学部主任有义务检查教师听、看课制度执行情况;教师要认真填写听、看课记录,于每学期结束前上交体育系主任;教师听、看课情况计入教学工作量。 

四、体育教师调、停课备案制度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教学水平,确保正常的教学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 任课教师应按排定的课表上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教师因公、因事、因病需要调课或代课,必须事先通过方正系统填写调、停课单,体育教学部主任批准后,报体育系教学秘书备案。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调课、停课,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课或停课的,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2. 教师因故需要调整上课时间,应在一周前提出书面报告,体育教学部主任批准,体育系教学秘书处备案。

3. 教师如遇突发性事件引起的停课或调课,任课老师必须在上课前半小时口头或电话通知体育教学部主任及教学秘书,并由体育教学部及时通知班级,事后上班第一天按规定补办停课或调课手续。

4. 教师因公外出或病、事假超过一天以上的,体育教学部将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代课按原课表执行。

5. 任课教师因故不能坚持上课的,按本条第2款规定提出申请后,由体育教学部提前安排好代课教师,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6. 体育教学部严格控制停课。因特殊情况停课时,必须由体育系统一上交分管教学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因停课影响的主要课程由教务处安排在其他时间补上。 

五、体育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是体育教学部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体育教学部教学管理,充分利用社会教学资源,提高学生体育综合能力,同时规范外聘教师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建立一支高水平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参考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体育教学部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1. 外聘教师日常教学中,既要关心、爱护学生,又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2. 体育教学部安排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学要求与教学安排。外聘教师必须遵守体育教学部的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并了解体育教学部对课程教学、教学辅导、考试和考核、上课授课纪律等有关环节的具体要求。

3. 体育教学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和其他体育教学部教师要经常关心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教学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 体育教学部日常教学管理和教学检查工作中,要做好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和检查工作,并进行听课或巡视检查。体育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对聘请的每位外聘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听课要有记录,对外聘教师授课情况做出评价。

5. 经教学检查发现,或学生反映教学效果较差的外聘教师,体育教学部、教研室主任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教师本人,并限期改进。否则予以解聘,并由体育教学部及时解决外聘教师的更换工作。

6. 外聘教师要认真执行体育教学部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授课计划及教案讲课,未经体育教学部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外聘教师因事因病必须向体育教学部请假,复课后须及时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