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训练和师生员工健身活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都工业学院校内的体育场、体育馆及其附属的设施、房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成都工业学院体育场馆是学校国有资产,主要职能是为我校与体育相关的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和其它集体活动提供服务,同时为全校师生员工体育锻炼提供活动场所。
第四条 体育教学部是学校体育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体育场馆运行管理。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场馆的日常卫生工作。
第五条 体育场馆临时聘用若干名勤工助学学生,协助体育教学部管理。体育教学部负责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体育场馆在保证正常教学、训练和课外活动外,课外时间面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开放,开放工作由体育教学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体育教学部负责体育场馆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场馆的管理细则。
第九条 加强体育场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认真落实体育场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体育场馆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 在体育场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体育场馆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对故意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场馆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或要求其整改;对不听劝阻者,必要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对外开放管理
第十一条 开放场馆及时间(暂定):
西肆足球场:7:00—10:00 17:10—21:30
网球场: 7:00—10:00 17:10—21:30
乒乓球场馆:7:00—10:00 17:10—21:00
健身房: 7:00—10:00 17:10—21:30
食堂旁篮球场:7:00—10:00 17:10—21:30
体育场: 7:00—10:00 17:10—21:30
第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使用体育场馆需提前一周向体育教学部提交使用申请,由体育教学部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利用体育场馆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不得私自带人带团到各体育场馆进行各项活动,对违反规定者,体育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进入校园进行体育活动的人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安排。
第十六条 在学校体育场馆内活动,应爱护体育设施。对体育设施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加强体育场馆管理人员安全、消防和卫生知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