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把握体育教学部的教学情况,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部门领导听课制度。
1. 部门领导每学期正常情况下,听课不少于8学时。
2. 为了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对学生反映教学效果不好的教师,部门领导、教研室主任等应及时听课并会同有关教师妥善解决。
3. 凡开设新课的教师,开课前由主管教学的部门领导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听课。
4.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5. 每学期部门组织一次教学观摩活动。
6. 听课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听课后将听课记录上交教学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