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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度

发布日期:2018-10-18        点击: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构成

    体育教学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是体育教学部教学工作的指导、参谋与咨询机构。它由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产生。其人选一般由部门领导、部分教授、部分学科带头人、教研室负责人和教学秘书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一名。

二、体育教学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任负责召集开会。就体育教学部教学工作事项进行讨论、研究,提出决策和评定意见。

三、实际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教学指导委员会总的工作职责是:分别负责对体育教学部普通高等教育的本专科教学的教学重大问题进行学术和政策研究,提出指导、咨询和审议意见,并参与教学管理的决策等。具体包括:

1.审议体育教学部普通高等体育教育整体规划以及办学的中长期发展计划。

2.体育教学中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供部门领导决策参考。

3.指导教学计划的修订和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改革工作。

4.积极指导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研究、推广教学改革经验,提出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审议决定本部门开展的教学研究项目。

5.指导建立和完善各类、各层次教学评价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审议各类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参与各种教学评估活动,对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6.接受部门负责人委托,审议与处理其它有关教学方面的重大事情。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需要保密的内容,未经会议许可,不得随意传达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