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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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部教学检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8-10-18        点击:

第一条:教学秩序的检查

    教师要按教学计划和各学期确定的课程进度表进行教学活动,不能随意自行调整、停止。不能提前或延迟结课,教学秘书负责办理调课手续,并予登记,每学期通报一次,根据教学计划安排,适时检查结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第二条: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各教研室组织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每人至少听2次,由教研室于每学期期初统一安排。主要目的是:互相观摩,互相交流,取长补短。

(二)部门领导正常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

(三)体育教学部统一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每学期至少2次。对学生意见及时反馈给教研室和有关教师。

(四)对学生反映问题较大的教师,体育教学部、教研室要进行随机性听课,并及时与该教师沟通意见。

第三条:教案及课件的检查

    任课教师要规范教案,并根据教学需要制作教学电子课件。教研室每学期期初对当学期有授课任务的教师的教案、课件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改正意见。

第五条:考试环节的检查

    考试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考试秩序等情况,由教研室主任及部门领导共同把关。

    成绩评定环节,由教研室主任检查签字,体育教学部教学督导委员会复查,体育教学部领导抽查,特别是对关键成绩认真复查,保证成绩公正、公平、不出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