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教师认真准备新课,保证新课教学质量,在任课教师中引入竞争机制,使最优秀的教师担任新课的讲授任务,特制订教师开新课试讲制度。
1. 教师开新课(第一次讲授的课程)均应进行试讲,并经同行教师评价合格后,方可担任该门课的讲授任务。
2. 教师开新课的试讲,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参加听课人员包括:主管教学的有关领导、教授委员会委员及教研室主任。
3. 开新课试讲教师,试讲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小时。
4. 试讲内容包括:介绍该课程的基本计划,教辅资料的准备情况,试讲课程有关章节内容的讲授。
5. 听课教师要就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安排等情况从帮助改进、提高的目的出发,提出意见及建议。
6. 根据听课教师的意见,由部门领导和该课程教研室负责人,提出试讲教师是否可以承担该门课程的意见,如可以承担,部门领导和该课程教研室负责人还应向该教师指出其试讲中的不足及改进的要求,以便该教师有针对性的备课和组织今后的教学。
7. 本制度同样适用于新进教师的试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