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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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部公章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10-18        点击:

一、体育教学部公章及直属党支部章由学院党政办公室108负责管理。

二、以体育教学部名义报送外单位或部门的重要文件或报表,需经体育教学部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学生相关学生证、学历证明、成绩登记表、聘书、奖状等常规证书、证明,必须经由辅导员审核同意,或由老师通知许可,方可办理用印手续。

四、各类合同、协议书、申报材料、计划任务、报表、职称(务)申报表、出国申请、登记、审查表等重要文件,经体育教学部领导签署后用印。

五、介绍信、一般性的身份证明,凭部门领导签署后用印。

六、其他特殊用印者,经领导签字后可办理。

七、体育教学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方可使用。

八、实行用印登记备案制度,所有用印均须在用《公章使用登记表》(附后)登记。

十、因公章管理不严、使用不当引起纠纷,给学校、体育教学部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