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促进教学部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成都工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和《成都工业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体育教学部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
第二条 体育教学部教职工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二级单位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是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学校治理结构,保证教职工在本单位内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我部事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体育教学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项工作。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学院和教职工个人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在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教代会及学校工会的指导和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在我部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我部的行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重要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学科与专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二级教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报告和重要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并通过我部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重大人事问题、绩效分配问题等。
(三)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我部领导干部;
(四)通过多种方式对我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体育教学部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体育教学部二级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负责指导体育教学部二级教代会工作,保证二级教代会制度在体育教学部的贯彻落实;教育我部各级干部要增强民主意识,支持二级教代会的工作,协调、解决二级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我部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体育教学部领导要定期向二教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体育教学部领导及行政部门行使管理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体育教学部行政领导应当支持教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尊重二级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为二级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和保障。
第三章 代 表
第十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体育教职工教职工,均可参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占教师代表的50%以上。在全体正式代表中,少数民族、妇女、青年教师和民主党派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三条 体育教学部党、政、工、学、研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应是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十四条 选举二级教代会代表要在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领导下,由分工会组织选举,各教研室及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5年,届满改选,可以连选连任。学校教代会代表为二级单位教代会当选代表。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发现代表有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行为,经二级教代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程序罢免或撤换代表。代表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代表由原教研室或部门按规定程序补选。
第十六条 体育教学部在未达到法定选举教职工代表最低人数时,我部二级教代会采用全体教职工大会的形式。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二级教代会上选举和被选举为学校教代会的教职工代表;
(二)按规定程序就我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二级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对二级教代会议题落实情况的督查及其他二级教代会有关工作;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觉悟以及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能力;
(二)熟悉与教代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做好二级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教职工通报参加二级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资格调整、更换与增补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代会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
1.二级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部门,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部门内部调动一般应予保留。
2.二级教代会代表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3.二级教代会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查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4.二级教代会代表非特殊原因半年年以上不能参加二级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5.二级教代会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可向二级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进行重新选举。
二级教代会代表出现上述情况的应报体育教学部二级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备案。
(二)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更换与增补
因各种原因造成二级教代会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
1.原选举教研室或部门向二级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提出申请;
2.经二级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原选举教研室或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补选,并将选举结果报二级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备案;
3.二级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对选举结果审查后备案,二级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向下次大会报告代表增补及更换情况。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设立执行委员会(下面简称“执委会”),主要职责是:主持大会及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各项事宜;讨论审议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执委会成员必须是二级教代会正式代表,由本单位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推荐、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经大会预备会议举手表决,半数以上应到会代表同意方能当选。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每5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期满应该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征得多数代表同意。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大会的表决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遇到重大问题,根据党政建议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临时召开二级教代会。
第二十二条 召开二级教代会由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研究审定,并报校工会备案,在工作上接受校工会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 代表参加会议前,收集代表议题,会议期间参与讨论,反映代表的意见,做好其他有关工作;闭会期间主动联系代表和广大群众,随时向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和学院有关部门反映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体育教学部分工会是学院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体育教学部分工会承担以下二级教代会相关工作职责:
(一)做好二级教代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二级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议题,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执委会建议人选;
(二)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二级教代会会议精神,督促检查二级教代会决议的落实;
(三)组织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收和处理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体育教学部民主管理工作向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汇报;
(五)完成二级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 体育教学部应当为我部分工会承担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体育教学部二级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体育教学部
2018年8月10日